公告日期:2025-11-29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营运效率,监督和控制使用资金,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供给,创造资金效益最大化,控制公司财务风险,保障企业资金安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包括: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货币资金的收支核算,公司负责人对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公司内部审计部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母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 授权与审批
第五条 审批人应按照公司付款审批的相关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越权审批。付款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资金业务,对于越权审批的资金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三章 现金的管理
第六条 财务部必须保证现金的安全及现金付款的合理性,依法支付现金。
(一)现金,指存放在公司并由出纳员保管的库存现金,包括人民币和各种外币。
扣押或无故占用公司现金。
(三)会计人员在审核现金付款业务时,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和限定库存现金的使用范围,各类付款业务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尽量减少现金支付。
(四)严禁公款私存,或未经审批用公款从事其他经营、金融活动;严禁挪用公款:不得坐支现金。
(五)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务部要结合本公司的现金结算量和与开户行的距离合理核定现金的库存限额,一般以不超过两天现金流量为上限。现金出纳员严格按财务部制定的用款计划,对现金的提取做相应的控制,做好提取的时间、用款额的控制,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当及时存入开户银行。
(六)因业务需要临时增加现金的库存限额时,现金出纳员应申明理由,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七)现金实物管理与盘点。现金必须存放在独立保险柜中,出纳员应每日盘点库存现金并保证和系统输出报表核对相符无误,做到日清日结;现金出纳员不得接收任何单位及个人的白条来充抵库存现金。财务部应不定期(每季最少一次)对库存现金进行突击盘点;每月底现金结账后,财务部必须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并及时出具盘点报告。现金盘点报告由监盘人签字确认。负责盘点的人应经常调动。当发现账实有重大不符时,要第一时间向公司汇报,以决定处理方法。
第七条 财务部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现金开支范围和现金支付限额。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或超过现金开支限额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所有现金的支付都必须附有完整、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
第八条 现金出纳员进行现钞交付时,必须核对领款人真实身份,领款人本人签字。
第四章 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九条 财务部必须保证银行存款的安全、合理使用,包括所有结算户与非结算户银行存款。
第十条 财务部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银行账户的开立应当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不得随意开立多个账户,禁止未经审批自行开立银行账户。对不需用、未使用的银行账户要及时做好清理、撤消工作。
第十一条 银行出纳负责公司银行存款的使用和管理。财务部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指派对账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审核,确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采购货款支付由采购部按合同提出付款申请,经部门审核,财务部会计人员核对应付账款明细、发票开具情况等内容后,上交履行审批程序后交财务部付款。
第十三条 一般业务付款由当事人提出申请,部门经理复核业务合同、办理事项是否经过事前审批等内容后,上交有关权限人审批,履行审批程序后交财务部付款。
第十四条 信用证付款业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应严格依据采购合同要求或融资需求办理。
第十五条 出纳付款时必须复核支付申请是否经各级权签人签字批准,原始凭证原件是否真实、完整,并应提前做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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