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13 17:55:00 股吧网页版
九安医疗: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4


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26-003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 议案》,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 (含)且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3.5元/股(含)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全 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详见2025年10月14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 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截至2026年1月12日,公司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946,400股,并于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 易日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79)。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在回购期间内实施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在回购期间 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 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发布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持续在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6年1月12日,公司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期限内,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11,229,901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42%,最高成交价为41.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9.598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451,950,498.72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至此,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的实施未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体现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收盘前,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湧先生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持有公司股份增加18,750股。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收盘前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