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纪要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应出席
会议的委员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委员 3 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何曙光主持,经与会委员讨论,审议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与会委员听取公司管理层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相关报告,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四个行权期内自主行权。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与会委员审核了本次员工考核结果,认为公司本次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二、与会委员审议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认为:
1、公司本次拟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文件的相关要求;
2、公司本次拟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广泛覆盖了工资总额决定机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绩效考核、薪酬发放、止付追索等内容,制度完备,具备较强的有效性及可实施性。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3、公司拟定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基于谨慎性原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方案回避表决,相关事项直接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出席会议委员签字:
何曙光 毕晓方 丛 明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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