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 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016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2、回购价格:不超过31.09元/股。
3、回购方式: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4、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
5、拟回购数量:在回购价格不超过31.09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216,468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19%;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929,881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1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情形,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若存在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并授权董事会决策、办理相关事项。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履行债务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30%,即不超过31.09元/股,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
用于后续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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