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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4 19:31:24 股吧网页版
兴森科技: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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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

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6]25014010040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6]25014010040 号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森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兴森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397 号)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兴森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结合兴森科技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
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兴森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397 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兴森科技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兴森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福州市 2026 年 4 月 23 日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397号)的规定,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2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公开发行了总额为 268,9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共2,689,000张,期限为5年。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发行登记费、信息披露费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6,280,084.9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2,619,915.09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 268,900,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5,000,000.00元(不含税)后余额为263,900,000.00元,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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