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一)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1、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得到遵循,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贯彻执行;
2、提高经营效率,保证各项经营目标的实现;
3、防范风险,保障公司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4、保证会计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范围涵盖企业内部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公司经营范围、业务规模、风险状况及公司所处的环境相适应,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企业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在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前提下,合理权衡成本与效益的关系,争取以合理的成本实现更为有效的控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下简称“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等文件,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5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四)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内部各部门以及子公司江苏东源阀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神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无锡市法兰锻造有限公司、瑞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神通核能装备有限公司、神通半导体科技(南通)有限公司、南通神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纳入评价范围各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五)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本公司作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的要求,建立了以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为基础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细则》。
报告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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