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1 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
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肖潇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经各位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客观、合理的,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此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事宜,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授权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更好地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关于《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符合国家有关法
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客观、全面,对加强内部控制的努力方向明确,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项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肖潇: 马静: 施炳丰:
2026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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