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4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6年4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2
第三章 职责权限和要求 ......2
第四章 具体实施 ......4
第五章 信息披露 ......6
第六章 奖惩 ......7
第七章 附 则 ...... 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济行为,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
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内控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监督、评价,并通过改善建议,完善公司治理、实现经营目标的活动。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内部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 内部审计部为专职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为保持独立性,不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内部审计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
第五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和要求
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
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
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
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
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
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内部审计部应当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九条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制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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