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措施执行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明星辰”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启明星辰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金融合作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在协议期内,财务公司与公司合作良好。该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服务内容
存款业务:指甲方集团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
协定存款等;乙方为甲方集团办理资金结算与收付。
3、交易限额
乙方于协议有效期内向甲方集团提供的各类服务的金额年度上限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业务类型 2025 年度 2026 年度 2027 年度
甲方集团于乙方存置的每日最高存款余 30.00 30.00 30.00
额(含应计利息)
4、定价原则
乙方吸收存款的利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利率自律组织的相关要求,参考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的存款基准利率(如有)及甲方集团主要合作商业银行向甲方集团提供同期限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有关存款服务的具体事项由甲方集团与乙方另行签署具体协议,且具体协议必须符合本协议项下的原则、条款以及适用监管规则的规定。
5、协议有效期限
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经双
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或批准(如适用)之日起生效,服务期限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综上所述,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合作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各类交易预计额度、交易定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
二、金融服务协议的执行情况
公司与财务公司严格履行《金融服务协议》关于交易内容的相关约定。2025年 1-12 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最高存款发生额(含应计
利息)约人民币 0.20 亿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
额为 286.26 万元,公司未与财务公司签订贷款业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未超过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的 30%。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款业务均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存款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发生额及余额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未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
三、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
公司制订了《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以进一步规范与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公司查验了财务公司的证件资料,审阅了财务公司验资报告,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关于《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也不存在违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的规定要求。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交易定价等交易条款进行了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2025 年度,公司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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