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马东方)
本人作为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闰土股份”)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请予审查。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马东方,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常州市第四律师事务所律师,常州市第五律师事务所律师,常州国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副主任。现任江苏金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主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闰土股份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闰土股份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闰土股份及主要股东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2025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闰土股份独立董事所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董事会 股东会
报告期召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报告期召开 出席次数
开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亲自出席 次数
6 6 0 0 否 2 2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本人按照规定和要求,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议案资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独立、审慎、客观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故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票赞成。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战略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召开 亲自出席次 报告期召开 亲自出席次 报告期召开 亲自出席次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1 1 3 3 1 1
1、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了研究,并根据现有的战略规划和公司自身发展情况,对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提出建议。希望公司及时把握市场行情及机遇,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为公司股东和投资者创造更高的价值。
2、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及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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