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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17:03:39 股吧网页版
龙星科技:龙星科技独立董事刘鹏飞2025年述职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本人作为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条款要求,勤勉尽责,独立行使职权,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刘鹏飞,出生于1972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国际法学博士。历任中国政法大学讲师,天风证券投行业务部北京业务部总经理,包商银行风险管理部投行业务专职审批官,美林华安(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鑫同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职于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2023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任职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重大利益关联、业务往来、亲属任职等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会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

会议

(次) (次)

董事会 6 6 0 0

股东会 3 3 0 0

2025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讨论审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亲自参加了全部会议,对2024年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参加了现场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购买资产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坚持独立立场,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确保相关事项程序合规、
风险可控、披露充分。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年度审计重点工作及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促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同时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上市公司独董培训、资本市场新规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意识,形成自觉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及实地考察,现场工作时间15天。本人通过考察、座谈,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完善及执行等情况,同时积极与公司董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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