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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17:03:57 股吧网页版
龙星科技:龙星科技独立董事阎丽明2025年述职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大家好!作为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诚信、勤勉、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相关重要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同时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科学决策与规范运作提出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阎丽明,出生于1963年,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94年6月至2012年1月,先后在山西天元会计师事务所、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等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12年2月至2023年7月,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2023年8月至今仼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事务监督委员会主任。2021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会(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

会议

(次)

董事会 6 6 0 0

股东会 3 3 0 0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各项议案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发表专业性的意见,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等决策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战略与ESG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作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亲自出席会议,通过听取公司汇报的形式,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知悉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投资事项,对会议审议事项提出建议并投赞成票。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讨论审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参加了现场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坚持独立立场,发表明确的
同意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确保相关事项程序合规、风险可控、披露充分。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审计部保持常态化沟通,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实施进展、审计发现及整改情况汇报,督促内部审计聚焦募集资金管理、内控执行、财务核算、关联交易等重点领域开展工作;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意见沟通,事前就审计范围和安排,事中就审计工作进展、重大事项的会计处理合理性、公司舞弊风险和发现的问题等,事后就初步审计意见进行交流。确保外部审计机构能独立、客观地开展审计工作,出具客观的审计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公司股东会、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诉求,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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