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中兴华”)。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
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2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8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2 人。
中兴华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对中兴华及其审计费用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中兴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6年4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对中兴华及其审计费用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中兴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查阅了中兴华关于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相关资料,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6年2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计划的汇报,并就审计范围、重要审计时点、审计人员安排、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年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定期沟通审计进度及审计情况,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202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结果的汇报,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监管法规及《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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