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
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915,321,724元。 915,415,724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
2
为915,321,724股,全部为普通股。 为915,415,724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三十五条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有 第三十五条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前
关材料的,应当遵守《公司法》《证 条所述有关材料的,应当遵守《公司
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 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
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 规定,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
的类别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 司股份的类别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
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 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
求予以提供。 东的要求予以提供。连续180日以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
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或公司全资子
3
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
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
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
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
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
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
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股东查阅前款规定的材料,可以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
介机构进行。股东及其委托的会计师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查
阅、复制有关材料,应当遵守有关保
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个人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六十二条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 第六十二条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
举事项的,股东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 举事项的,股东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
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 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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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 (一)教育背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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