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报告期内,监事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公司及各子公司,子公司包括佛山市盛夫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朗赛微波通信有限公司、深圳盛元信创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前海盛元投资有限公司)、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广东盛路通信有限公司、成都创新达微波电子有限公司、成都盛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铱路电子有限公司(曾用名:东莞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南京盛恒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盛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十家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内部审计、子公司管理、社会责任、风险评估、货币资金管理、采购管理、存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人力资源、销售业务、采购管理、合同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存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
1、组织架构
公司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内部组织架构。报告期内,公司响应最新监管法规要求,完成监事会改革,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其监督职能。此次调整构建了由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经理层组成的治理架构,形成了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高效协同的治理机制,有效保障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高效性。
(1)股东会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下设董事会,董事会进一步设立审计委员会,分别承担管理与监督职能。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主要架构的规章制度,明确界定决策、执行与监督各环节的职责权限,构建了权责分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科学治理架构,切实保障股东会、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依法规范运作、各司其职。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
事会成员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董事会经股东会授权负责公司的经营与管理。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其中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3)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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