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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02:15:39 股吧网页版
盛路通信: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褚庆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褚庆昕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忠实履职,谨慎、认真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褚庆昕,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 年 10 月出生,博士
研究生学历。1982 年 1 月至 2004 年 1 月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担任讲师、教授、
博士生导师;2004 年 2 月起至今在华南理工大学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自 2020年 8 月起至今在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现兼任广州通则康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5 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计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7 次,认真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无故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5 年,公司共计召开股东会 3 次,本人亲自出席股东会 3 次。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公司上述董事会
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及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公司共计召开了 4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的委员,均出席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同时,本人根据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公司共计召开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均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重点审议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原则,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没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通过会议审议、专项约谈、书面沟通相结合的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有效的沟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在内部审计工作方面,本人认真听取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了解审计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督促内部审计结果的跟踪落实,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方面,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内容进行了充分交流,确保审计质量,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联络,主动与公司管理
层了解中小投资者关注的公司情况,聆听中小投资者的声音,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审议与决策过程中,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与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主动站在中小股东视角审慎判断,确保公司整体利益与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始终保持一致。此外,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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