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02:15:46 股吧网页版
盛路通信: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审亚太在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1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中审亚太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为 88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503 人,其中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230 余人。

中审亚太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7.79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7.51 亿
元,2025 年度审计业务中的证券业务收入为 2.96 亿元。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44 家,主要行业包含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建筑业等;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5,851.01 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1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末,中审亚太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9,490.14 万元,购买职业保
险累计赔偿限额 4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保险的理赔额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保险的购买均符合相关规定。中审亚太近三年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三)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
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2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
纪律处分 1 次。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所有程序合法合规,规范有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工作安排,中审亚太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募集资
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亚太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经审计,中审亚太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2025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且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中审亚太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对中审亚太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估,认为中审亚太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就独立性、审计项目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安排、风险判断、风险测试评价方法、年度审计关键事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充分沟通,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能够满足公司审
计工作的要求。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