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1-28
关于对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
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79 号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以下简
称“业绩预告”),其中预计 2021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250.00 万元至-7,500.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2,000.00 万元至-8,000.00 万元,预计实现营业收入 10,500.00 万
元至 14,000.00 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10,500.00 万元至 14,000.00
万元。我部关注到你公司自 2020 年新增智慧打印业务,且根据你公司此前对《2020 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该业务主要以纸制品销售为主。其中,2020 年该业务实现收入占你公司总收入的 49%,毛利率为 2.93%;2021 年上半年该业务实现收入占你公司总收入的 65%,毛利率为 4.57%。请你公司就该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对以下事项进行核查:
1、请你公司详细说明智慧打印业务的具体经营模式,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模式、生产模式、销售模式及盈利模式,说明该业务是否具有完整的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该项业务模式下你公司能否对产品提供加工或转换活动实现产品的价值提升,并说明该业务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构成贸易类业务。
2、根据《2020 年报问询函的回复》,2020 年该业务仅存在四名
客户及五名供应商,集中度高。请你公司补充说明 2021 年度该业务的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同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说明你公司智慧打印业务是否对客户、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该业务是否具备可持续性。
3、请你公司结合上述情况,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第 4.2 条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相关规定,说明智慧打印业务形成的收入是否需进行营业收入扣除。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2 年 2 月 11 日前将有
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2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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