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裴志军)
本人作为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职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裴志军先生:男,汉族,民建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7月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高级会计师。裴志军先生曾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辽宁分所部门经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沈阳分所部门主任、项目合伙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副所长、合伙人,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沈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后,发表专业、独立的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任职期间
姓名 报告期内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报告期内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 数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股东大会 大会次数
数 次数
裴志军 8 1 7 0 0 2 2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5次,本人作为主任委员,积极履行相应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各期的定期报告事项进行了审阅,并进行相应的指导和监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掌握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公司如何防范财务风险,提升风险控制和审计监管能力等进行了指导,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会议2次,本人作为委员,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对董监高薪酬发放情况及薪酬标准进行审议,同时关注公司内部干部暨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充分发挥委员会的审核与监督作用。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2次会议,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项进行审议,经谨慎决策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4年任职期间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定期沟通,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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