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法规《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 1 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
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设置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1 名,协助总经理工作。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职权范围由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确定。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
(五)精力充沛、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六)具备企业发展战略的规划、设计能力,统领公司员工和经营业务的综
合管理能力和较强的社会关系协调、公关能力。
第五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或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被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领薪,不得在其他公司(参控股公司除外)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管理职务;更不应在与本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和其他职务。总经理应如实向董事会声明其兼职情况。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由总经理提出,董事会决定。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在董事会委托权限内,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合约和处理有关事宜;
(十一)审议批准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下的固定资产购置及资产出售或抵押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下的贷款事项
(十三)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和调整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与分工。
第十三条 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就相应人员的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五)有权召开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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