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26-017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含)或等值外币进行委托理财,以提高公司阶段性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财务投资收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拓宽资金投资渠道,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委托理财。
2、投资额度
委托理财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或等值外币。
3、投资品种
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保证当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投资理财以满足公司资金需求。
5、资金来源
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作为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在具体投资操作时应对公司资金收支进行合理测算和安排,不得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6、与受托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7、审议程序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委托理财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收益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及政策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
(2)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委托理财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制度要求进行委托理财操作,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2)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性文件,对委托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具体风险控制和监督措施如下:
①公司财务部对委托理财资金运用的活动应当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资金发生变动当日应当出具台账,向财务负责人汇报。
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委托理财的具体事宜,并及时将委托理财信息报送公司证券部门及相关部门;公司证券部门对委托理财运作情况进行监控,并负责相关委托理财事宜的信息披露;公司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委托理财资金的监管;公司内审部门每半年对公司委托理财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评估资金风险以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委托理财情况,以此加强对公司委托理财项目的跟踪管理,控制风险。
④独立董事有权对委托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聘请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对委托理财资金进行专项审计。
⑤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委托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为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下,使用自有资金投资流动性较高,风险适度的产品。公司拟开展的委托理财,是在满足公司日常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投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运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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