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证券代码:002449 证券简称:国星光电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五年七月
发行人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一、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已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获得履行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体同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照明”)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及以上基金账户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除佛山照明以外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佛山照明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若通过上述市场询价方式无法产生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则佛山照明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继续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为 11,600.00 万元。发行底价即为公司本次
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前述特定发行对象中,
佛山照明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三、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按照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 185,543,150 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