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证券代码:002449 证券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25-032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已于 2025 年 7 月 4 日以面呈、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
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雷自合先生主持,会议
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3 名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因工作安排调整,董事会秘书袁卫亮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规定,袁卫亮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文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7 月 11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温济虹、张勇就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董事会
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定了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温济虹、张勇就此议
案回避表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温济虹、张勇就此议
案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温济虹、张勇就此议
案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照明”)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其中,佛山照明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认购金额为 11,600.00 万元,未来在实际发行阶段,最终认购股票数量根据实际发行价格确定,若根据最终询价结果得出的认购股数出现尾数不足一股的情况,则对尾数做舍去处理,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现金认购。佛山照明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
除佛山照明外的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其自有资金认购。
除佛山照明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等情况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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