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8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接受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星光电”、“公司”、“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国星光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保荐人,徐振宇、王宁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保荐人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本发行保荐书中若出现表格内合计数与实际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目 录......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人......3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人工作人员情况......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4
四、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13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14
第二节 保荐人的承诺事项...... 17
一、保荐人对本次发行保荐的一般承诺......17
二、保荐人对本次发行保荐的逐项承诺......17
第三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18
一、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18
二、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合规性......19
三、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意见......26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27
五、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32
六、本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3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人工作人员情况
(一)负责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姓名及其执业情况
国泰海通证券指定徐振宇、王宁作为国星光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
本次发行项目保荐代表人主要执业情况如下:
徐振宇先生,国泰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理学硕士,保荐代表人。先后参加主板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项目、主板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创业板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创业板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创业板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主板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主板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项目、主板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项目等。徐振宇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王宁先生,国泰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助理董事,会计学硕士,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获法律职业资格、税务师职业资格。曾参与创业板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主板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主板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主板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项目等。王宁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协办人姓名及其执业情况
项目协办人:郑子健先生,国泰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助理,金融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参与主板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主板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项目等。郑子健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
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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