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3-03 17:06:19 股吧网页版
*ST康得: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3-04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 康得 公告编号:2021-022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或“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 <裁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262),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
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15),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披露
了《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42),公告中所提及的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诚”)的诉讼,于近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1)苏 05 执 210 号《执行裁定书》。

康得新于 2019 年 8 月 31 日披露了《2019 年半年度报告》,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77),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215),公告中提及的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诉讼,于近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1)苏 05 执 211 号《执行裁定书》。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苏 05 执 210 号《执行裁定书》

(一)、本次裁定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集团)

(二)、《执行裁定书》的内容:

申请执行人中信保诚与被执行人康得新、康得集团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京 03 民初 308 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中信保诚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认为,因关联案件在张家港法院执行,故本案由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执行更为有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京 03 民初 308 号民事判决书由张
家港市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二、(2021)苏 05 执 211 号《执行裁定书》

(一)、本次裁定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执行裁定书》的内容:

申请执行人中信保诚与被执行人康得新、康得集团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京 03 民初 307 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中信保诚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认为,因关联案件在张家港法院执行,故本案由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执行更为有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京 03 民初 307 号民事判决书由张
家港市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1)苏 05 执 210、211 号《执行裁定
书》的要求, 本次裁定将案件移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执行, 本次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1)苏 05 执 210 号《执行裁定书》;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1)苏 05 执 211 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