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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3-09 20:41:05 股吧网页版
*ST康得:关于收到《裁决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3-10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 康得 公告编号:2021-027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裁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或“公司”)于 2020年 1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公告中提及的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光电公司”)与 YEST. CO. , LTD.(以下简称“YEST”) 的买卖合同争议案,
已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委会”)的(2021)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0295 号《裁决书》。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0295 号《裁决书》

(一)、本次裁定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YEST. CO. , LTD.

被申请人: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二)、《裁决书》的内容

YEST 与光电公司买卖合同争议案,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
(2021)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0295 号《裁决书》, 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 KDXKGDCGNO-201803512 号合同总金额
6,500,000.00 美元的 90%和编号 KDXKGDCGNO-201803507 号合同总金额
7,150,000.00 美元的 90%为标准计算的共计 12,285,000.00 美元的损失赔偿金。
2、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 868,893.00 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鉴于本案仲
裁费已由申请人向仲裁会员会全部预缴,因此,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868,893.00 元,以偿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1)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0295 号《裁决书》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公司暂未收到因该裁决受到影响的相关信息,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2021)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0295 号
《裁决书》。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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