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3-16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出具
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05,168,752.25 元,根据《公司章程》
规 定 , 本 年 度 不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 加 上 以 前 年 度 未 分 配 利 润
-16,588,236,037.94 元 , 合 并 报 表 本 年 度 可 供 投 资 者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19,793,404,790.19 元;母公司净利润-2,349,193,652.25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5,166,706,610.14元,母公司本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7,515,900,262.39 元。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及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拟定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持续亏损、净资产为负,债务危机、资金短缺、大量涉诉,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从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规划、股东利益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 程》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发展阶段,制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的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理性。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未违反《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和承诺,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 2020 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 2020 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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