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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3-15 20:16:20 股吧网页版
*ST康得: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3-16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日常监督
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针对 2019年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苏公
[2020]E1361 号)所涉相关事项进行了积极改进,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根
据证监会 2020 年 9 月 27 日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字【2020】71 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定书》)及前期自查情况,对公司2015年至 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并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苏公 W[2021]A076”、“苏公 W[2021]A077”、“苏公 W[2021]A79”、“苏公W[2021]A80”、“苏公 W[2021]A81”号审计报告,同时,针对前期因康得投资违规资金占用及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实施的对外违规担保事项,公司积极组织专业律师团队参与相关诉讼维权,并向相关监管部门及时反应、举报违规事项,公司内控有效性得到进一步提升,部分内控失效得到有效修正和运行,但受限于历史原因所致,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内部控制仍存在部分缺陷未能得到完全消除,具体如下:

1、前期问题造成公司持续经营状况存在的不确定性未能得到有效改善

公司历史上因控股股东实施违规资金占用,控制公司对外实施违规担保,以及公司债务违约等情况,导致公司出现债务违约、亏损严重、净资产为负等严峻情况,同时,公司还面临大量诉讼及违规对外担保情况,致使公司主要银行账户、机器设备、土地、房产等主要资产均被冻结,大额债务逾期未偿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尽管公司采取了多项措施,对有关债权、债务通过谈判、诉讼等方式维权,积极开展与相关主要债权人的债权处理方案谈判,积极开展投资人引入谈判、恢复生产等工作,但历史问题造成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如银行账户冻结、资产冻结仍未能得到完全消除。

2、预计负债测试无法准确估计

公司历史上因康得投资违规侵占公司资金、违规控制公司及子公司实施对外担保等事项,导致公司资产被违规侵占,并引发第三方对公司的多项诉讼,目前,包括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主
体就光电公司存放于厦门国际银行的 15 亿定期存单为康得投资向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提供质押担保的诉讼纠纷、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诉讼纠纷、光电公司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等均尚未最终结案,同时,除已知的相关诉讼外,公司不排除还存在其他后续诉讼,进而导致相关预计负债评估暂无法有效进行。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本评价报告基准日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要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100%。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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