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3-23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1-038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传票》、《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或“公司”)于2019年9月10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78),于2020年6月1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2),于2020年8月11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传票>、<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73),公告中提及的公司与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人寿)的诉讼,于近日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苏05民初1413号《传票》;
康得新于2019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 <裁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262),于2020年1月1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于2020年10月22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15),于2020年12月29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42),于2021年3月3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公告中所提及的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诚”)的诉讼,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1)苏0582执2363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
康得新于2019年8月31日披露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于2020年4月24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于2020年10月22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15),于2021年3月3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22),公告中所提及的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诚”)的诉讼,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1)苏0582执2364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
康得新于2019年11月22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委会”)<仲裁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36),于2020年1月14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于2020年12月2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裁决书>、<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41),于2021年3月5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公告中提及的VESSELCO.,LTD.的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1)苏0582执2366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苏05民初1413号《传票》
(一)《传票》的内容如下:
原告: 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被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传唤事由:一审证据交换
应到时间:2021年3月24日9时30分
应到处所:民二庭6203
二、(2021)苏0582执2363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
(一)、本次裁定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集团)
被执行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执行裁定书》的内容:
申请执行人中信保诚与被执行人康得新、康得集团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该
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冻结、划扣被执行人康得新、康得集团银行存款人民币356,755,279.79元、
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相应存款。
2、冻结、划扣被执行人康得新、康得集团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424,155.00元的
相应银行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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