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3-31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 康得 公告编号:2021-039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或“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宜兴市人民法院<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181),于 2020 年 3 月18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通知>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055),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
<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22),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23),公告中提及的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农商行)的诉讼,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 0582 执 5522 号《执行决定书》;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传票>
及<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96),于 2020 年 5月 11 日披露了《关
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于 2020年 6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25),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23),公告中提及的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的诉讼,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0582 执 5523 号《执行决定书》;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披露了《2019 年年度报告》,于 2020 年 8 月 5 日披
露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编号:2020-169),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16),
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228),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
<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34),公告中提及的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基金)的诉讼,已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 0582 执 6096 号《执行决定书》;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传票>
及<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96),于 2020 年 5月 11 日披露了《关
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于 2020年 6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25),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
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36),公告中提及的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的诉讼,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 0582 执 6163 号《执行决定书》;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苏 0582 执 5522 号《执行决定书》的内容如下: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执行裁定书》的内容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债券交易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
制度, 至今未履行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2019)苏 0582 民初 10003 号民事判
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 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为两年。
二、(2020)苏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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