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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5-26 14:26:48 股吧网页版
康得退: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4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退 公告编号:2021-065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披
露了《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裁
决书>、<民事判决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41),公告中提及的大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同农商行)的诉讼,已收到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同中院”)的(2021)晋 02 执 236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晋 02 执 236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内容如下: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大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执行通知书》的内容:

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大同中院作出的(2019)晋 02 民初 79 号
民事判决书,向大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大同中院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立案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之规定,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下列义务:

1、七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支付 2017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7 康
得新 MTN001,债券代码:101759003)本金人民币 20,000,000.00 元及截止清偿日止的票据利息(以本金人民币 20,000,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5.5%计算,
自 2019 年 2 月 16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七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支付 2017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7 康
得新 MTN001,债券代码:101759003)违约金(以本金人民币 20,000,000.00 元
为基数,按日利率 0.21‰计算,自 2019 年 2 月 16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七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支付 2017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7 康
得新 MTN001,债券代码:101759003)到期未付利息 1,100,000.00 元及延期付款违约金(以本金人民币 1,100,000.00 元为基数,按日利率 0.21‰计算,自 2019年 2 月 16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4、七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财产保全费人民币 5,000.00 元;

5、负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52,102.00 元;

6、负担申请执行费人民币 93,232.00 元。

(三)《报告财产令》的内容:

责令被执行人收到此令后 7 日内, 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
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 10 日内向大同中院补充申报。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1)晋 02 执 236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案件已进入执行
阶段,公司尚未收到因上述案件而被执行财产的相关信息。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对上述情况,最大限度维护好上市公司权益,并根据上述案件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1)晋 02 执 236 号《执行通知书》、《报
告财产令》。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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