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潘志强)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自从本人担任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潘志强,195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先后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及复旦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法学第二学士学位,中国注册律师。1987年7月至1993年2月,任上海财经大学经济法系讲师;1993年3月至2007年3月, 任上海市郑传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7年4月至2008年9月,任北京市建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2008年10月至2017年9月任职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2017年10月至今任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组织召集4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会
会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次数
潘志强 8 8 0 0 否 4
注: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如下:
2025年度,在工作中重点关注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积极参加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了解、沟通,并就会前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对审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本人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计划,在年审过程中与会计师进行多轮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实施进展和会计师重点关注的问题,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各次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同时,对公司信息披露和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避免出现任何的违规事项,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另外,通过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深了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现场工作时间共计15天,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
务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工作进行审查、了解。还对公司位于扬州的生产基地进行了实地考察,认真听取子公司管理层的详细汇报,切实掌握公司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对公司现存不足之处,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专业意见及建议。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会议场地,并由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工作,本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动态、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各项工作,就关注问题进行反馈,虚心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建议。未发生拒绝、阻碍或者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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