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18 17:09:01 股吧网页版
长高电新: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9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6-32
转债代码:127113 转债简称:长高转债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以专
人送达及微信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全体董事同意本次会议豁免提前 5 天通知的时限要求,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亲自出席董事 9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对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孝武先生主持。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讨论,并以表决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方式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拟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41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经董事会和股东会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按照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41 元/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9,000 万
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3,8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预计为 548.45

万股(含)至 840.95 万股(含),占截止 2026 年 5 月 18 日公司总股本 620,332,085
股的比例为 0.88%至 1.36%;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