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章 程》等规定和要求,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 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 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00 年 9 月 19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21 号 4 栋 1003 室
首席合伙人 黄庆林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100 人
上年末职业人员数 注册会计师 550 人
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123 人
师
2024 年上市公司 客户家数 22 家
2024 年上市公司(含 审计费用总额 0.19 亿元
A、B 股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4 年末,中审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 2,600.88 万元、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9,081.7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华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不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审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行政监管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1 次,均已整改完毕。
中审华近三年有 11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罚,共计 11 人次。其中刑事
处罚 0 人次、行政处罚 2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5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纪律
处分 2 人次、行业惩戒 2 人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无诚信不良情况。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25 年 5 月 15 日
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续聘中审华担任本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审计说明,对公司 2025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
经审计,中审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审华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等与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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