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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6 15:39:00 股吧网页版
长高电新: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传富)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张传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本人专业背景、工作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是电气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64 年 7月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电气绝缘专业。1964 年 8 月起,历任第一机械工业部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科研生产组副组长、科研办公室副主任、第二研究室副主任、副总工程师兼电动工具研究室主任等职。1985 年至 2015 年任全国电动工具标
准化技术委员会一、二届委员兼秘书长;1989 年至 2013 年 4 月,连续六届出
任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动工具分会秘书长;2007 年至 2013 年受国家认监委聘任为 TC20、TC23 技术专家组成员。本人从事与本公司所处行业相关的专业研究数十年,有着丰富的电器、机械等相关专业知识,能利用专业所长为公司产品研发,行业发展等提供建议。

本人自 2019 年 10 月起开始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12 月 3 日起,
本人因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三、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本人应出席会议 9 次,实际出席

董事会 9 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2 次,通过通讯或视频的方式出席会议 7 次。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会 4 次,本人均列席参加。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董事会、股东会,对于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会前本人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充分了解议案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在会议时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与建议。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五、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其中年报专项沟通会议 3 次:围绕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审计计划制定、审计机构执业情况等核心内容,与年审会计师、公司财务及管理层充分沟通,重点关注会计政策运用、收入确认、资产减值等重要环节,确保年度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定期常规会议 3 次:审议公司季度、半年度财务报告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报告,监督财务报告编制流程,核查财务数据合理性,对财务信息披露质量进行独立把关,核查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合规;专项会议 1 次:针对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等进行专项审议会议。

报告期内,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严格按照任职资格、专业能力、独立性、勤勉尽责要求等标准,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相关议案,对候选人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能力及独立性进行审慎核查与充分讨论,形成独立、客观的审核意见。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现场办公时间 12 天,充分利用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
员会会议等履职场合,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沟通,共同研讨公司产业布局、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行业理解,为公司规范治理、稳健经营及高质量发展积极提出独立、专业的意见与建议。

七、关注重点事项的情形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经核查,本人未发现公司与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
2、2025 年,未发现本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3、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4、经本人在公司现场核查,未发现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有重大差错或遗漏的情形,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

5、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了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年审会计机构的议案。

6、2025 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8、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工作,依法依规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成员。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独立性、履职能力等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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