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欧明刚)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本人专业背景、工作履历及兼职情况
1、专业背景
本人先后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湖南财经学院、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分获经济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是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本人专长是经济与金融研究,可为上市公司提供宏观经济环境分析及各行业发展趋势分析,为公司发展战略及部署提供专业建议。
2、工作履历
本人自1989年7月-1997年9月在中国工商银行湖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工作,任金融经济师、金融教研室副主任;2002 年 8 月起在外交学院国际经济学院任教,2010 年起任教授。现任外交学院国际经济学院教授,国际金融系主任兼国际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3、在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
本人于 2022 年 11 月经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 12 月,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成
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截至报告期末,本人除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外,未在
其他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职务。
二、独立性情况自查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
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目前适用的各项监管
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可以保持独立性。
三、出席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本人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 现场出席 通讯/视频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
会议类型 数 次数 方式参加次 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投票情况
数 席会议
董事会 否 全部投赞
10 4 6 0 0 成票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4 次股东会,本人均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列席参加。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
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议案,为董事会的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
议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
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经认真审议,本人对 2025 年度所有董事会的议案均
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
项无异议。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2025 年召开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我召集委员会全体委员,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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