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长高电新”、“公司”或“发行人”)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长高电新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2 号),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公
司原名为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2022 年 4 月 29 日更名为长高电新科
技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79,969,085 股,每股发行价格 4.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5,854,699.50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3,989,516.49 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到账,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CAC 证验字〔2021〕0180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雷锋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起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存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于 2024 年办理完成了兴业银行长沙河西支行(368200100100223289)、招商银行长沙雷锋支行(731902271210566)两个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雷锋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因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由原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履行的对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持续督导工作由华泰联合证券承接。2025 年 8 月,公司、华泰联合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均严格遵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情形。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2025 年 12 月 备注
31 日余额
中信银行长 金洲生产基
沙红旗区支 8111601011500530641 215,854,700.00 1,087,810.57 地二期项目
行
兴业银行长 368200100100223289 50,000,000.00 - 已销户
沙河西支行
招商银行长 731902271210566 100,078,……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