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长高电新”、“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长高电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4 号)同意,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7,586,007 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860.07 万元,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费 7,719,556.00 元(含税,其中承销费增值税 436,956.00 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 750,881,144.00元。另外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等其他发行费用,本次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共计
10,199,986.8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48,400,713.17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中审华验字 CAC 验字[2026]0004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 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将用于如下项目:根据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 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748,400,713.17 元,拟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 扣除发行费用募集资
(万元) 金额(万元) 金使用金额(万元)
1 长高电新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 50,351.53 43,673.15 42,892.69
2 长高电新望城生产基地提质改扩建 20,689.53 13,404.23 13,164.69
项目
3 长高绿色智慧配电产业园项目 21,218.78 18,782.69 18,782.69
合计 92,259.84 75,860.07 74,840.07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
鉴于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2025 年 6 日 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调增募集资金 的相关议案,基于《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七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精神,公司将本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日期调整为 2025 年 5 月 14 日。
2025 年 5 月 15 日至 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595.34 万元,现公司拟以募集资 金进行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扣除发行费用募集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拟置换金额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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