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
法运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进行科学决策,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维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等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二章董事会构成及履职方式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3 名,
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即总裁,下同)、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决定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不能
无故解除其职务。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第七条 公司应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
的职权,并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其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
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明确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任期、职责等相关事项。
第八条 公司根据《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明确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及关联交易等权限。重大投资项目可以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
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三章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
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巡签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总经理应当列席
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于会议召
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审计委员会、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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