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确保印章刻制、保管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从上市公司运作规范要求出发,避免印章管理和使用的不规范行为,有效地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是指在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产生法律效力的各类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现金(支票)收付讫章、发货专用章、报关专用章、部门印章(人力资源部、质量部、采购部等部门印章)、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工会印章等。
第四条 公司的印章管理实行“公司授权、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全程留痕、有效监督”的原则,严格执行用印审批及登记制度。下属公司须参照本制度制定印章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风险控制中心备案。
第二章 印章的适用范围
第五条 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或政府部门的重要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和函件、下发的各类公司内部文件以及需要使用公司公章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六条 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会计报表等。
第七条 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适用于以董事会、监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
报告、文件、函件等。
第八条 部门印章:适用于以部门名义出具的通知、报告、证明等,原则上仅限公司内部使用,不得用于对外签订合同或承担法律责任的文书。
第九条 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印鉴章,适用于公司财务部对外开具发票、银行票据及其它财务凭证等。
第十条 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一条 工会印章:适用于以工会名义下发的文件,颁发的证书、聘书、奖状等,各类需工会批准的申请表、申报材料等。
第十二条 其他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刻制的印章。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启用与废止
第十三条 公司印章的制发须合法合格。由公司需求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印章刻制申请单》(附件1),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后,由人力行政中心统一办理。
第十四条 印章刻制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由公司人力行政中心提出申请,经风险控制中心会签,总裁批准。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印鉴专用章由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总裁批准。
(三)董事会印章的刻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办公室提出申请,董事长批准。
(四)监事会印章的刻制,由公司监事会授权董事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监事会主席批准。
(五)部门印章的刻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总裁批准。
(六)工会印章的刻制,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提出申请,工会主席批准。
(七)下属公司的公章、合同章及财务专用章刻制完成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行政中心、董事会办公室及风险控制中心备案。
因印章内容变更、遗失或损坏需要重新刻制印章的,仍按照上述审批程序进行申请。
第十五条 印章的刻制
印章刻制申请审批程序完成后,由人力行政中心到国家法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印章的送交刻制,并依法履行相关备案程序,备案相关资料由人力行政中心归档。未经公司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私自刻制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印章的启用
印章刻制完成后,由人力行政中心发布印章启用通知,通知中应明确发布印章全称、启用日期、启用印模。
第十七条 印章的废止
(一)因机构变动、名称改变、印章破损或相关部门发布新规定等原因,原使用印章需作废时,由印章管理部门填写《印章废止申请单》(附件2),注明废止印章名称、时间等具体内容,经公司总裁批准。自印章废止之日起,该印章即无任何效力,任何文件均不得再使用已废止印章。如遇极特殊情况,申请人需书面说明理由并经公司总裁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印章的缴销流程
已废止的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印鉴专用章、工会印章由公司人力行政中心统一办理封存或销毁,并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原则上,公司公章应在废止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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