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均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
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
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备案和报送事宜。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
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本制度所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一节 内幕信息
第六条 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
第七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公司放弃债
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五)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六)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七)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八)公司董事、总裁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裁无法履行职责;
(九)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
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二)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三)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十四)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十五)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六)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分拆上市或挂牌;
(十七)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
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十八)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十九)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大幅变动
(二十)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一)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二十二)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三)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自主变更;
(二十四)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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