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王新安)
作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软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以维护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为原则,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职责。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新安,男,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具有律师资格。1987 年起,历任新疆自治区档案局职员、乌鲁木齐万利企业技术咨询公司副经理、新疆中天律师事务所主任、深圳云飞客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监事、新疆恒久通用航空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黑龙江新松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黑龙江新松远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安徽东扬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坤泰林海投资有限公司监事等。现任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青河万泰石材有限公司监事、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公司 2025 年的董事会及股东会,本人均积极参与,不存在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参与的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真阅读会议材料,仔细审议了各项议案,并从自身专业角度提出合理性建议,谨慎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在充分沟通后,本人对参加的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1、2025 年度,本人应参加董事会 7 次,实际参加 7 次,均以现场或通讯方
式亲自参加。
2、2025 年度,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参加股东会 3 次。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1、2025 年度,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1 次战略委员会,就公司
签署交易意向协议相关事项进行审议,针对交易事项提出建议,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针对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针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讨论。
2、2025 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参加了 2 次提名委员会,研
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审查,保障公司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推进。
3、2025 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审查,对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
方案及相关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审议评定,监督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
4、2025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8 次审计委员会,审议各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资产减值情况,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及内审负责人事项进行审查,监督公司内审情况,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及时跟进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并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及专业特长对审议事项发表意见,同时对公司收到的警示函相关问题及整改措施进行沟通。
5、2025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次,实际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对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项进行审查。
(三)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日常通过通讯、现场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内审人员保持沟通,及时把握公司动态,通过现场考察、参加会议、听取汇报等方式,加强了解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 15 天。本人密切关注宏观政策、法律法规修订、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等对公司的影响,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决策提供合理建议,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调研活动,于 5 月实地考察子公司山
东天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沧州奥得赛化学有限公司,通过实地走访、参观与交流,加强与子公司人员沟通,更深入了解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积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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