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对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及监督,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2005 年 1 月,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 5020 号同心大厦 21 层 2101,首席合伙人为杨步湘。
截至 2025 年末,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 140 人,注册会
计师 657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178人。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47,298.02 万元,
2025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 27,192.64 万元, 2025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
2,294.77 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 2025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
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鹏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
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后该议案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鹏盛会计师事务所
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鹏盛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成员暨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之后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 12 月 19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
注册会计师及部分公司高管现场召开审计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关注事项、审计范围及重点问题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
册会计师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2025 年审计情况等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重点事项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重点事项发表意见。
(四)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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