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股票代码:002454 公司简称:松芝股份 公告号: 2025-054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鉴于中兴财光华已连续 5 年为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年度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由于中兴财光华人力资源配置和工作安排问题,预计无法继续提供 2025 年度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能够按计划有序、顺利、平稳地开展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以及保证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符合未来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性需求,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变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进行充分沟通,中兴财光华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4、公司本次拟变更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5、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变更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变更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资产评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资质: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拥有合伙人 199 人,注册会计师 1,052 人,
其中,522 名注册会计师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2024 年度中兴华的业务
收入为 20.3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5.4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3.32 亿
元。中兴华出具上市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客户数量为 169 家,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中兴华为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10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中兴华存在因执业行为而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5 次、行政监管措施 18 次、自律
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49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6 人次、
行政监管措施 41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纪律处分 2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开始/拟开始
开始从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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