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华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2025 年度,作为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审核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 4 月出生,南京大学法学博士。曾供
职于淮海工学院。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理事、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兼职律师、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1、董事会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 8 次。其中,现场出席 4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 4 次。本人以谨慎态度勤勉行事,认真阅读了在董事会召开前收到的各次董事会会议资料,在会议期间与其他董事深入研讨每项议案并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股东会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5 次股东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 5 次。公司股东会审议的
各项议案均获得表决通过。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25 年度,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委员,本人切实履行委员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度任期内,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议案
2025 年 8 月 25 日 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1、《关于公司管理层规模和人员配置的议案》
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2025 年 10 月 28 日 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1、《关于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的议案》
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2025 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
2025 年 3 月 17 日 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况的议案》
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2、《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25 年 10 月 28 日 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1、《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 情况的议案》
2025 年度任期内,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议案
2025 年 8 月 25 日 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 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2、《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本着实事求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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