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斌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2025 年度,作为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审核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刘斌,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 1 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江阴职教
中心教师、江阴黄山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江阴大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门经理、无锡威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无锡文德智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主任会计师、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富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1、董事会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 8 次。其中,现场出席 5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 3 次。本人以谨慎态度勤勉行事,认真阅读了在董事会召开前收到的各次董事会会议资料,在会议期间与其他董事深入研讨每项议案并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股东会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5 次股东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 5 次。公司股东会审议的
各项议案均获得表决通过。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25 年度,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切实履行委员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议案
1、《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3、《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5 年 3 月 17 日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4、《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6、《2024 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部内审工作报告》
7、《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5 年 4 月 27 日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2、《2025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部内审工作报告》
2025 年 6 月 5 日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5 年第三次会议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5 年 8 月 25 日 2025 年第四次会议 2、《关于修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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