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
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主要包括: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部门、重点控制活动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公司内部环境
(1)内部控制组织架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架构,确保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①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能够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所有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监督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的政策和方案,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③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业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以上四个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④公司经营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通过指挥、协调、管理、监督各控股子公司和职能部门行使经营管理权利,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运转。各控股子公司和职能部门实施具体生产经营业务,管理公司日常事务。
(2)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公司已制定了包括公司治理、采购、销售、人力资源、投资等各个方面在内的一系列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定期对各项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根据执行反馈情况进行合理修改。
(3)内部控制部门的设立情况
公司设置了内部审计部,配备工作人员 4 名,行使内部审计监督职能,负责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进行独立的审计监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公司董事会的监督与指导下,定期与不定期地对职能部门及子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及其他业务进行审计和例行检查,控制和防范风险,其审计活动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
2、重点业务控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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