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国际”)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德皓国际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德皓国际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72 人,注册会计师 29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5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德皓国际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德皓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德皓国际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德皓国际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德皓国际在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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