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者“保荐机构”)作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光”或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欧菲光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0〕3150 号)核准,欧菲光于 2021 年 8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67,524,112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22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3,529,999,976.64 元,发行费用共计 15,412,973.91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514,587,002.7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21]00059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75,811,323.24 元,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2,000,000,000 元,本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75,811,323.24 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
45,665,060.08 元,其中本年度收入净额为 86,099.77 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1,484,440,739.57 元,其中 2025 年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250,000,000 元,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234,440,739.57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2023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董事会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
荐机构)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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