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01 20:38:01 股吧网页版
欧菲光: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洪宇)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2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于洪宇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致力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性情况

本人于洪宇,中国国籍,1976 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本科毕业于清华大学材料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材料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电机与计算机工程专业,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担任新加坡国立大学电机系研发工程师、比利时鲁汶 IMEC 资深研究员及项目负责人、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助理教授、南方科技大学深港微电子学院院长/教授、广东省三维集成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未来通信集成电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广东省 GaN器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湖南九山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鲁汶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2019 年 6 月至今担任深圳南湾通信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1 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国电科技通信有限公司首席科学专家;2021
年 4 月至今担任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8 月至今担任贝特瑞
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7 月至今担任深圳烁光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4 年 11 月至今担任深圳宇泰通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4 年 11 月至今担任深圳职业技术大学集成电路学院院长/二级教授;2024 年 1 月至今担任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8 次股东会,本人均按时出席,
无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具体如下表所示: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

独立董 任职状态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事会次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姓名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会议

于洪宇 现任 12 12 0 0 0 否 8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为已审议的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共组
织召开了 4 次会议。本人按规定对公司现行的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对注销公司 2021 年、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公司 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